※ 引述《wuyenchuang (Wu-yen Chuang)》之銘言:
: 我名下有一棟房屋要過戶給姐姐
: (因為想跟家人換一些現金 房屋市價1000 算是半買半送給姊姊)
: 房屋價值加土地公告價值差不多300萬
: 姊姊已經匯了150萬 父親也匯了200萬給我
: 代書說 在這種情況下 我可以跟姐姐訂一個買賣契約
: 然後父親的200萬算成是父親贈與姊姊的部分
: 這樣可以省掉(300-220)*0.1=8萬的贈與稅
: 請問一下 這樣的作法合法且正確的嗎?
: (資金是絕對不會回流的)
請教各位大大
如果我爸爸想將一間房子過戶給我
那我爸可以先利用每年220萬的贈與免稅額
先把現金給我
之後我再用錢跟我爸買這間房子
這樣會被追稅嗎?
還有我爸說贈與房屋 土增稅很多大概32萬
但如果二等親買賣只要16萬(算自用)
這講法對嗎?