Re: [問題] 二等親房屋過戶問題

作者: yider (大公雞Mimi)   2016-09-12 21:47:00
※ 引述《wuyenchuang (Wu-yen Chuang)》之銘言:
: 我名下有一棟房屋要過戶給姐姐
: (因為想跟家人換一些現金 房屋市價1000 算是半買半送給姊姊)
: 房屋價值加土地公告價值差不多300萬
: 姊姊已經匯了150萬 父親也匯了200萬給我
: 代書說 在這種情況下 我可以跟姐姐訂一個買賣契約
: 然後父親的200萬算成是父親贈與姊姊的部分
: 這樣可以省掉(300-220)*0.1=8萬的贈與稅
: 請問一下 這樣的作法合法且正確的嗎?
: (資金是絕對不會回流的)
請教各位大大
如果我爸爸想將一間房子過戶給我
那我爸可以先利用每年220萬的贈與免稅額
先把現金給我
之後我再用錢跟我爸買這間房子
這樣會被追稅嗎?
還有我爸說贈與房屋 土增稅很多大概32萬
但如果二等親買賣只要16萬(算自用)
這講法對嗎?
作者: taoist9999 (鍵盤地政士)   2016-09-12 22:04:00
一、你爸給你220萬;你爸給你媽220萬,你媽再給你220萬,這樣子你一年就有440萬了。(夫妻贈與不計入贈與總額,給多少都不會有要繳贈與稅的問題。)二、買賣才能用自用住宅用地稅率的土地增值稅,但還有本人、配及或直系親屬戶籍須遷入、一年前不能出租及營業等要件。大原則是如此,細節請攜帶資料找專業人士規劃。三、二親等買賣的重點在於買賣價金的來源、流程及去向。四、另一個重點是除非確定終身不賣此屋,否則要考量房地合一稅的節稅規劃。
作者: ahgon0827 (陳代書)   2016-09-20 17:32:00
若你拿爸爸當年度贈與的現金再跟爸爸買房,國稅局可能不會認為是買賣哦!另外的確只有買賣的方式才有機會適用自用增值稅。
作者: baccat (好有趣~真好玩)   2016-09-26 20:49:00
為什麼不會認為是買賣? 贈與歸贈與 二等親買賣視同贈與除有明確等價金流者除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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