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問題] 贈與稅+遺產稅+自用或一般土地增值稅

作者: QCQC (世界真美妙)   2016-11-15 01:12:10
前言:
奶奶(現年78歲)在民國101年購買土地+建物 當時公告現值約170萬
贈與給家屬(早期買女兒並未登記養女,以下稱家屬)
註:當初並非贈與 用買賣方式過戶 未給付價金這樣
因為家屬與奶奶當初是 附有負擔贈與 然而家屬未盡該有的負擔 
奶奶於105年提告 撤銷贈與 並在調解庭調解成功
我爸為身心障礙重度 目前由我在家照顧阿婆與父親
所以想要自己辦理移轉 省點代書費
另外阿婆與父親有意思將自己資產贈與給我 
目前問題1:
調解時 答應對方 所有稅捐由奶奶負責 契稅沒問題 但土地增值稅以下:
您的土地前次移轉年月為 :民國 101年7月
土地持有年限:20年以下
(一)您本次該筆移轉土地按自用住宅用地稅率預估稅額為→NT$47,560元
(二)您本次該筆移轉土地按一般用地土地稅率預估稅額為→NT$95,120元
請問我要如何才能用 自用住宅用地稅率 去辦理土地增值稅呢 ?
問題2:
祖厝方面(大家戶籍都在這 11月地價稅單為自用) 奶奶與父親各占有1/2
您的土地前次移轉年月為 :民國 66年10月
土地持有年限:30年 ~ 40年
(一)您本次該筆移轉土地按自用住宅用地稅率預估稅額為→NT$84,546元
(二)您本次該筆移轉土地按一般用地土地稅率預估稅額為→NT$269,522元
明年阿婆與父親皆要把所有房子土地移轉到我名下
請問要用贈與還是買賣 達到 節稅效果呢?
問題3:(已知贈與2年內死亡會課遺產稅)
因為一年內贈與目前只能220萬元 奶奶願意給我手頭上的現金
但礙於房地買賣贈與 明年額度一定達得到 220萬
奶奶自認身體不佳 這幾年也習慣給我照顧
是否可以改買 躉繳保險 受益人為我 至多被課遺產稅?(因為遺產稅也是不會課到稅)
請問還有其他注意事項嗎?
懇請各位前輩解答 感謝!!!再感謝!!!
作者: taoist9999 (鍵盤地政士)   2016-11-15 20:54:00
建議攜帶詳細資料,找專業人士諮詢、規劃。不要只用自己的想法去想事情。這類案件,我的考量是人性優先於法律問題,而節稅才是最後的考量點。如果繼承人不會眼紅的話,那立遺囑通通遺贈給你不就得了。
作者: ppgg486 (你會愛死我)   2016-11-15 23:19:00
前2項我不會,第3點知道一些皮毛,詳細及正確性請洽專業會計師、代書、律師等奶奶78歲,想透過指定保險的受益人+節稅把錢留給你,有難度。1.78歲應該找不到躉繳的壽險商品可以買了 2.保險原則是免稅,但國稅局有一個帝王條款"實質課稅原則"國稅局若認為你這筆保險是為了節稅而不是轉嫁風險,簡單判斷,假使沒有這筆保險金,受益人的生活會不會受到影響?例如,家庭經濟支柱過世,剩下老婆小孩,只能靠保險金,這樣就明顯是保險的原意,轉嫁風險。反之原本就很有錢,再理賠給你一筆大額保險金,國稅局就會認定這是為了節稅而把這筆把險金納入遺產稅"課稅標的",但是保險的指定受益人的功能還是有,只是要繳稅。課不課稅,國稅局可以主觀認定,所以才叫帝王條款。至於死亡前2年的贈與的部分,若有超過免稅額度而繳贈與稅的部分不會在課一次,因為已經繳過稅了,(遺、贈都是10%)目前看風向,遺贈稅率有很高的機率會往上調高。至少不可能更低。若要一勞永逸就是直接大筆現金贈與,然後申報贈與,10%繳一繳。奶奶如果用遺產的方式留下來,繼承的順位你要考慮;若用遺囑,過程也是要有第三公正人等,手續沒有比較簡單,還會有一個"特留份"的問題。(不能全部指定給某一人)縱橫全部來看,若奶奶大筆財產要給你,辦贈與、繳10%是最好的方式。 個人意見僅供參考,務必洽詢專業人士!
作者: morsericky   2016-11-16 21:22:00
1.自用土增稅只有買賣才可以使用,贈與不適用2.建議可用二親等的買賣,才適用自用增值稅3. 至於是否適用自用增值稅,拿著奶奶及爸爸的身分證到稅捐處查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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