請問各位前輩,前幾天管區檢查我的訂單明細,挑說我沒開發票
但該些下標並未成交(沒收到錢=沒成交,我的定義啦)
與管區溝通之後,有些理解不同,我覺得不太合理,想來請問一下先進
1.我的一元賣場,朋友來下標1元,刷卡1元,被露天直接扣掉1元手續費,
並且雙方約定這只是"協助朋友浪費1元"來換取刷卡次數(常有免年費的門檻,很常見)
在我的認知,我提供的不是商品,而是服務,並且沒收費,根本不是交易
而國稅局管區的說法是,只要有下標就算交易,"無論有沒有收到錢"都一樣
沒錢也能算交易?
2.我舉很常見的例子與其溝通,想證實【下標與交易】並不相等
例如,下標20個,最後臨場只買2個,但客人懶得處理網拍,就丟著不管
例如,下標5個,但因不熟操作,重複下標七八次5個,同上丟著不管
例如,下標1000元,最後殺價協調500元成交,但訂單沒去改(要教育客人太難了)
露天不像淘寶,賣家可以各種東西自己改,露天所有東西都要買家操作,
哪有那個閒工夫慢慢教買家,直接丟棄標投訴又會引發嚴重抗議,不務實呀
在我的認知,我收到多少錢才開多少發票,但管區的說法是"照訂單金額為主"
問題是很多訂單都是訂了就被放鴿子,棄標投訴之後訂單也不會消失阿= =
請問可有法源依據可佐證,究竟雙方何者正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