事情是這樣的 本人已知 死亡二年前贈與為遺產與遺產歸扣等問題
祖母合法繼承人為 兩個沒有連絡的姑姑 與我爸(身障重度癱瘓)
於是祖母打算把財產交給我 我身上目前沒有不動產
祖母於是想把 桃園楊梅房子賣了錢分給家人 新竹關西房子過戶給我
我也尋求專業人士 卻沒有一人給我肯定的答案
現狀:
祖母持有 桃園楊梅公告現值
房:30萬 地170萬
此筆房地狀態 101年售出 105年 法院調解回復所有權 目前已經移轉祖母名下
另外祖母與父親持各1/2 新竹關西公告現值 房:20萬(1/2為10萬) 地:200萬(1/2為100萬)
(已知楊梅與關西兩地市價相當)
目前規劃 楊梅房地 明年贈與給我 我500萬售出 依照新制 獲利300萬*45%=135萬所得稅
我再用 出售房屋的所得 加上我自己的積蓄 用500萬和我祖母與父親購買關西的房地
並申請 自用住宅重購退稅135萬元(所得稅法14-8條)
主要在於 自用住宅定義 退稅定義
今天我問了楊梅國稅局與竹北(戶籍地)國稅局 4位地政士
楊梅:我取得楊梅房子戶籍遷進去 無出租營業等 戶籍要滿一年 出售 繳稅
2年內 買一個自用住宅 戶籍遷進去 申報退稅 5年內不得移轉等等
竹北:我取得楊梅房子戶籍遷進去 無出租營業等 戶籍只要賣出去前遷進去 一天也可以
出售 繳稅 2年內 買一個自用住宅 戶籍遷進去 申報退稅 5年內不得移轉等等
地政1:我以前處理過 但是太複雜 我不想處理 免得不成功
地政2:這新制 你懂得比我還多
地政3:這個新舊制 國稅局自己都搞不清楚 重點在於戶籍要不要滿一年
地政4:了解詳情 給我一兩天的時間研究看看 順便好好學習 改天與我聯絡
請求各位鄉民給我一個專業的指點 或是告知我曾辦理過的專業人員 十分感謝!!!