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問題] 自用住宅重購退稅

作者: QCQC (世界真美妙)   2016-12-19 17:50:50
事情是這樣的 本人已知 死亡二年前贈與為遺產與遺產歸扣等問題
祖母合法繼承人為 兩個沒有連絡的姑姑 與我爸(身障重度癱瘓)
於是祖母打算把財產交給我 我身上目前沒有不動產
祖母於是想把 桃園楊梅房子賣了錢分給家人 新竹關西房子過戶給我
我也尋求專業人士 卻沒有一人給我肯定的答案
現狀:
祖母持有 桃園楊梅公告現值
房:30萬 地170萬
此筆房地狀態 101年售出 105年 法院調解回復所有權 目前已經移轉祖母名下
另外祖母與父親持各1/2 新竹關西公告現值 房:20萬(1/2為10萬) 地:200萬(1/2為100萬)
(已知楊梅與關西兩地市價相當)
目前規劃 楊梅房地 明年贈與給我 我500萬售出 依照新制 獲利300萬*45%=135萬所得稅
我再用 出售房屋的所得 加上我自己的積蓄 用500萬和我祖母與父親購買關西的房地
並申請 自用住宅重購退稅135萬元(所得稅法14-8條)
主要在於 自用住宅定義 退稅定義
今天我問了楊梅國稅局與竹北(戶籍地)國稅局 4位地政士
楊梅:我取得楊梅房子戶籍遷進去 無出租營業等 戶籍要滿一年 出售 繳稅
2年內 買一個自用住宅 戶籍遷進去 申報退稅 5年內不得移轉等等
竹北:我取得楊梅房子戶籍遷進去 無出租營業等 戶籍只要賣出去前遷進去 一天也可以
出售 繳稅 2年內 買一個自用住宅 戶籍遷進去 申報退稅 5年內不得移轉等等
地政1:我以前處理過 但是太複雜 我不想處理 免得不成功
地政2:這新制 你懂得比我還多
地政3:這個新舊制 國稅局自己都搞不清楚 重點在於戶籍要不要滿一年
地政4:了解詳情 給我一兩天的時間研究看看 順便好好學習 改天與我聯絡
請求各位鄉民給我一個專業的指點 或是告知我曾辦理過的專業人員 十分感謝!!!
作者: hsiehchienyu (hcy)   2016-12-21 23:18:00
整篇看下來,就是想問房地合一重購退稅吧?個人認為竹北是正解,所得稅法第14條之8沒寫要設籍一年,申報作業要點也沒寫,疑義解答也沒寫,所以應該一天也行。不過你想這麼辦理記得金流部分的書面要留好,以便提供稽徵機關。
作者: adey40 (風海)   2016-12-22 08:37:00
你就這麼確定寫申請書國稅局會正面答覆你嗎? 這種不確定的東西更大可能只是回你法條就敷衍了事而已,畢竟沒人敢打包票,萬一事後被認定不行咧?既然如此,這個問題的答案我也很有興趣,給樓主一個建議基本上如果目前沒有解釋函令規定到這麼細節的情況的話理論上單找國稅局申請解釋是沒有多大的可能性的,因為更大的機會是指回你法條敷衍,很少會幫你直接發公文請求財政部解釋,所以可以直接帶著相關資料去國稅局現場,並找主管級人物溝通,並且拿出稅捐稽徵法第11之7條給他們看,請求國稅局依據相關情況向財政部申請解釋,這樣會比較有效稅捐稽徵法第11之7條是說:稅捐稽徵機關應設置適當場所,聆聽陳情或解答納稅義務人問題。試試看,希望財政部能就尚未發生的各案解釋囉
作者: inicio (有一天,我的貓對我說..)   2016-12-23 12:03:00
北區國稅局有提供房地交易的諮詢服務https://goo.gl/EiBhHB 可以去填表預約
作者: lai517 (:))   2016-12-29 17:45:00
請問 既然楊梅的房子要賣 為何不以祖母的名義賣就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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