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問題] 與農業經營不可分離申請書的使用情形

作者: ta456 (麥擱樂阿)   2017-01-24 17:10:35
目前所需文件已準備好了
但是與農業經營不可分離有一個項目是使用類別
使用情形:請填寫如農舍、畜禽舍、倉儲設備、曬場、集貨場、
農路、灌溉、排水等類別。
建地上面目前皆為沒有執照的建築物,有一間是民國57年以前就蓋好的,
一間大約5年前蓋好的,後面有一個倉庫
農地上面沒有農舍,但是有租人家做畜牧場使用,打去區公所問,說有申請畜牧建築
,土地謄本上面地上建築物是寫空白
依照上面的狀況,使用情形的話填寫農舍可以通過嗎?還是寫倉儲設備?
問家人之前怎麼申請的,也都沒人知道,所以看有沒有人有經驗
還是可以打去市政府的農業課查之前的申請資料
謝謝大家
作者: Jeffery71 (南風)   2017-01-24 18:16:00
57年那棟,當年可能還不必申請建造。可是5年前那棟,應該要申請農業設施容許使用,若45平方公尺以上還要申請建築執照(農發條例8-1),不然就是違建。 請先確認是否合法,若是違建可能會扣掉那面積。 農業單位"可能"會命拆除。
作者: ta456 (麥擱樂阿)   2017-01-24 19:09:00
我看了一下農發條例,他寫的是農地,可是我這個是建地,農地上面蓋的是畜牧場,去查有申請過的,應該是不相同吧?
作者: Jeffery71 (南風)   2017-01-25 09:37:00
有兩筆土地? 建築用地可能要依平均地權條例施行細則35限於"作農業用地使用";另請參考台財稅09604710710號函、與農業經營不可分離申請書後面的說明,可能要去查一下有無使用執照或雜項執照
作者: ta456 (麥擱樂阿)   2017-01-25 10:16:00
去年有贈與建地做持分,後來發現去年地價稅是零,詢問以後,因為有做與農業經營不可分離,所以免地價稅,但是表明今年要收地價稅,後來詢問公所人員,如果有農地500平方公尺就可以申請與農業經營不可分離,所以才會有兩塊地,另外建地是甲種建築用地,我還在看是否有適用甲種的法條,感謝
作者: taoist9999 (鍵盤地政士)   2017-01-25 17:06:00
問公所或稅務局的人比較快,有的建地是以曬穀場為名義就過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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