目前所需文件已準備好了
但是與農業經營不可分離有一個項目是使用類別
使用情形:請填寫如農舍、畜禽舍、倉儲設備、曬場、集貨場、
農路、灌溉、排水等類別。
建地上面目前皆為沒有執照的建築物,有一間是民國57年以前就蓋好的,
一間大約5年前蓋好的,後面有一個倉庫
農地上面沒有農舍,但是有租人家做畜牧場使用,打去區公所問,說有申請畜牧建築
,土地謄本上面地上建築物是寫空白
依照上面的狀況,使用情形的話填寫農舍可以通過嗎?還是寫倉儲設備?
問家人之前怎麼申請的,也都沒人知道,所以看有沒有人有經驗
還是可以打去市政府的農業課查之前的申請資料
謝謝大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