家裡的長輩,最近收到投資型保單寄來一份去年領息的資料,領息累積合計大約136萬,
投資標的是安聯收益成長基金(查詢過該基金註冊地在盧森堡,投資區域是美國)
(1)五月份申報所得稅時,這個部分是不是算在海外所得中?
(2)是不是要申報但因為總所得未超過670萬所以不會課到稅金?
(3)申報以後會不會以後被國稅局盯上?(因為長輩覺得報出去以後可能會有麻煩,但
我個人覺得是合法的範圍,不太確定...)
(4)投資型保單上,因為匯率、淨值導致本金虧損,報稅時也可以認列財產損失嗎?
煩請板上高手解惑,謝謝。