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引述《bnmv (yoyoyo)》之銘言:
: 各位版友,有個案例想詢問各位意見。
: 聽說某公司HR 正在計畫,利用公司內部投票,
: 讓原本未達法定強制扣繳下限的員工也需強制扣繳。
: 他們的如意算盤是,發信給全公司,利用郵件回條投票統計。
: 1是贊成,2是反對,喔對了沒投票的一律視同贊成喔。
: 想問問各位,這樣的行為到底是合法的嗎?
公司自行扣下未達起課點員工之薪資,可以嗎?當然不可以。
不過國稅局不會管這個,他們只負責收錢,這歸勞工局管。
勞基法有明定不得預扣員工薪資,不管是違約金/押金/任何應屬員工的金錢,通通
都不能扣。
只能建議你,當公司要你簽XX扣繳同意書之類的,一律不要簽,簽了就是你跟你公司內部
的問題,那就變成勞資協議,是你同意公司可以扣下你的薪水,公司合法。
因此你不簽,而你薪資又未達起課點,公司在未經你同意下扣除,經檢舉勞工局可以對公
司開罰9萬。
剩下就看你跟公司之間怎麼協議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