昨日已完成報稅,但有個問題想請教版上專業的大家
我跟老公105結婚,所以今年可以選擇分開或合併申報,
試算了一下,用單身分開申報會比較節稅,
但有一些問題想問:
1.我自己報稅有扶養媽媽,但若是跟老公合併報稅,
以夫為納稅義務人的話,那我扶養媽媽的部分是否就不能列入免稅額了?
因為我有試過用老公當納稅義務人,帶入我的資料時,並沒有把我媽媽
的資料也帶出?
2.同上列問題衍生,若夫妻合報,原單獨報稅時非納稅義務人所扶養的親屬都無法帶入,
若是以夫當納稅義務人(或以妻),那對方原本有扶養的親屬,
可否直接都改為由納稅義務人扶養? 舉例:我原本扶養媽媽,明年要跟老公合併申報,
,以老公為納稅義務人,那媽媽是否可直接改為老公扶養? 或是以我為納稅義務人,
原本老公扶養的兩個姪女,是否可改為我扶養?
以上問題有先爬文,但還不是很確定答案,希望專業的大大能幫忙解惑,謝謝!