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問題] 主張夫妻剩餘財產差額分配請求權

作者: parkctk (ctk)   2017-07-10 14:11:35
請問 夫妻一方死亡 在辦理繼承時
主張夫妻剩餘財產差額分配請求權
在土地的部分 登記的地方會寫上 繼承嗎!?
會需要繳交到增值稅嗎!?
謝謝~
作者: Mooretomato (浩呆番茄)   2017-07-10 15:47:00
原因會帶剩餘財產差額分配,賸財不課的增值稅單會是0元,但一樣要申報。
作者: taoist9999 (鍵盤地政士)   2017-07-10 22:17:00
剩餘財產差額分配登記案件及(分割)繼承登記要併案申請。繼承案件免徵土地增值稅(土地稅法第28條)剩餘財產差額分配請求權之土地增值稅:夫或妻一方死亡,生存配偶依民法第1030條之1規定,行使剩餘財產差額分配請求權,土地所有權移轉部分,可申請不課徵土地增值稅。生存配偶將來再次移轉時前次移轉現值之認定為死亡配偶取得土地時之前次移轉現值。 如果生存配偶將來打算出售或移轉不動產的話,要考慮多付的土地增值稅及省下來的遺產稅之差額,是否要採取此種節稅方式,或是剩餘財產差額分配請求權以動產或農地農用之農地為分配之客體。
作者: parkctk (ctk)   2017-07-11 11:15:00
謝謝M大 t大的回答將來再次移轉時的現值之認定 這塊真的有點搞不清楚...一個代書說 是以過世時的地價 一個說是前次移轉現值
作者: taoist9999 (鍵盤地政士)   2017-07-11 22:07:00
剩餘財產差額分配請求權案件的土地增值稅申報,想成是類似夫妻贈與案件,就很好理解了。這有解釋令,細節問承辦人員。
作者: parkctk (ctk)   2017-07-13 23:01:00
好的 非常謝謝您詳細的回答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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