大家午安~
想請教土地增值稅問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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前情提要~
姑姑離婚後帶著小孩長期租房子(大約租了15年以上),有入戶口也有申請租屋補助
房東最近表示有資金需求,想把房子以低於市價賣給姑姑
因為是急賣,所以希望這兩天就要決定
另有約定要姑姑負擔土地增值稅(她沒先問是多少...,以為不多)
姑姑省吃儉用還完前夫的欠款,開始有存款了,加上小孩子今年也畢業了
評估後,應該可以負擔
剛好得知對面鄰居,最近剛買房,姑姑閒聊問了土地增值稅
才知道可能要70幾萬(一般) or 20幾萬(自用)
姑姑請我幫忙查詢她是屬於哪一種
我查了後,好像不能用自用的稅率
因為一、因為房東戶口不在租屋處
而且也不符合法條:二、出售前1年內無出租且無營業之情形。
想到的解決方式就是,請房東將戶口遷回來
另外1年後再出售?(因為有申請補助,查的到有出租情形)
不過房東是急售,應該也沒辦法再等1年後出售
想請教一下,是否還有別的辦法
也有勸姑姑暫緩買房,多了70幾萬的土地增值稅,取得成本高了很多
但評估後,因為房子住的很習慣了,也想要有個家
因為我也沒有買賣房子的經驗,怕自已查的資訊有誤
我有試著算過土地增值稅,因為不知道房東是什麼時候買房的
故以姑姑租房的期間15年~拉長到20年左右
雖然不是70幾萬,但兩者(自用和一般)真的差很多
所以上來發問,是否有節稅辦法
謝謝各位了!
※ 編輯: lvlv (223.136.63.20), 07/23/2017 16:24:39