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問題] 所得稅扣除問題

作者: Cassano (Cassano)   2017-11-08 11:36:19
請教各位專家
小弟的綜合所得稅課稅級距為30%,
但長兄因健康因素目前無所得(扶養兩名就讀國中、小的子女),
為負擔長兄經濟壓力,想以現金方式贈與兩位姪子作為教育使用,
已知贈與稅免稅額每人每年上限為200萬元,
想請教若以此方式贈與兩位姪子,
來年申報綜合所得稅時是否可以列舉扣除(列舉扣除似乎沒有此項)?
謝謝!!
作者: popoyuiyui (玉波)   2017-11-08 11:56:00
贈與上限是220萬綜所稅與贈與稅是分開了,不應混為一談
作者: chingi (您沒有輸入暱稱)   2017-11-08 13:42:00
贈與個人不能當作列舉扣除
作者: opm (活著堆好積木)   2017-11-08 21:13:00
樓上已經說明此法不可行,至於您出面撫養別人又另一回事了舉證作業請做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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