作者:
nanlong (懶龍)
2018-02-08 01:01:25各位先進好~敝人有個問題請教。
我名下財產跟儲蓄保險超過5千萬,去年因為急著搶買投資一筆不錯的土地
約需900萬現金缺了約400萬。
因怕解約虧損儲蓄險跟定存利息收入,老爸看這狀況就好意幫忙代墊。
想說過再1年多保險約到了就可簡單還 , 可惜沒做好功課設下預防
措施例如公證。
才借不到 8個月 國稅局就過來說這是贈與。我主張是借貸
且提出我一堆財力證明且儲蓄保險也快到期可簡單還清,
但國稅局不承認判定為贈與要課近20萬的贈與稅(扣除當年贈與額)
我的疑問如下:
老爸以我本身財力遠大於400萬還債力特高為由,
主張為借貸的成功率?
如成功率至少有一半市面上有何專門人員協助?
判下來不服要如何上訴?
如上 感謝 !
作者:
ciza (執行力才是主道)
2018-02-08 06:42:00要不要打複查直接找會計師不是比在這快?
公證只能證明當時有作那個契約,國稅局仍可能不採贈與,似乎會看雙方關係、有無還款情形、有無還款能力,只有還款能力,恐怕有點難?或許,可主張贈與稅法第5條第3款但書,用不動產公告現值計算,且有補辦申報的機會。依限補繳就沒罰鍰。
作者:
AFP (國文好難)
2018-02-08 17:15:00專人協助喔,稅局主管、立委、訴願委員會委員...
作者:
blackyw (函殺攝影)
2018-02-08 20:17:00以旁觀者立場,國稅局這樣認定符合常識沒給你加罰鍰很好了
作者:
saur176 (YA哥)
2018-02-08 22:28:00公證也沒用。沒有給付利息給老爸,主張有能力還又如何?旁邊看得人,就感覺是你不懂贈與稅法,現在想要彌補而已,不然早就解定存去投資了。如果了解稅法,老媽還在,可以一毛都不繳,還完全合法。
作者:
nanlong (懶龍)
2018-02-09 00:04:00我是沒懂全部不過一年220萬以內額度還是知道的~老爸看這樣沒幾天就拿出一張票是用我的名字開的~ 我以為是我之前放老爸那邊讓他自由用的專用戶~哈。老爸也不清楚贈與稅法我也沒仔細過問就中槍了。後來才知我那"孝親專用戶"錢不夠了~老爸竟拿自己錢轉進去這算作業上大意疏失,後來我在國稅局主張借貸說要還。剛老爸說算了就將錯就錯準備認賠~然後錢也不用我還幾百萬就送我了。有點哭笑不得..這我要感謝國稅局?
只要轉錢,跟買不動產時間搭配得上,5條3項但應該很合理要在法令範圍內,盡量爭取己方權益拿出購買不動產的相關資料,我想國稅局應該會接受
作者:
nanlong (懶龍)
2018-02-09 01:07:00如論如何 在此還是感謝網友們特別是Jeffery71的回應。
主張遺產及贈與稅法第5條第3項的話,有考慮到將來房地合一稅的問題嗎?我還是建議花錢找個像樣一點的常年顧問,平時有問題就問他。
作者:
abyssa1 (abyssa1)
2018-02-09 22:28:00財力大於400萬 那更應該是贈與不是借貸啊 借貸不如解定存
當時去公證人簽屬借貸合約包含借據等,或者每月支付利息作金流.才會被認定是借貸...你這樣會被認為贈與
當時定存解約就好了,少賺一點利息而已。去搞什麼消費借貸契約,得找公證人,又得按月繳息,還得有金流,而且國稅局還未必會這樣子認定咧。原PO又不是沒錢。將一些存沒多久的定存解約或拿保單質借,錢就有了。如同網友說的,現金一大堆的人,還要找親人借錢,國稅局的承辦人員會相信嗎?