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問題] 這樣的狀況是否需繳納稅務

作者: w901741 (小堂)   2018-03-06 07:49:00
小弟目前的工作比較特殊,工作地點在台灣,但是薪水是發放美金,由香港公司發放美金
薪資到小弟的香港帳戶。
1. 這樣的狀況是否可以適用海外所得,綜合所得淨額小於670萬不課稅?
2. 人在台灣工作,但薪資發放到香港戶頭,是否需在香港繳納所得稅?
作者: aguey (aguey)   2018-03-06 12:30:00
台灣分公司?台灣子公司?又台灣事業目的?
作者: w901741 (小堂)   2018-03-06 12:38:00
在台灣沒有設立公司有點類似自由工作者,但受到香港公司的委託在台灣處理事情,委託費用則會匯到我的香港戶頭
作者: shineh (sh)   2018-03-06 16:25:00
不算海外所得。
作者: snowxmas (思念無用)   2018-03-08 00:04:00
勞務在台灣提供,似應算台灣所得?
作者: csco ( ARM 株式會社)   2018-03-16 10:52:00
香港是"收入來源地管轄權",為"屬地原則",薪資入香港戶頭所以香港要繳所得稅(有源自香港地區的所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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