這個case讓我蠻訝異的 不是很理解相關法規 覺得對稅法越來越不懂 跟大家請教一下
原PO 四年交易200多萬 每年50萬 其實金額並不高 更何況才賺1% 但也被追稅了
好奇是金額多少以上會被追? 還是因為原PO交易人數過多的關係?
這樣推論下 上網拍賣家中不需要的東西 或是像代購版代刷 那通通都算數吧
這點有點超出我原本的認知 我從來沒想過拍賣自己不要的東西或代刷是需要報稅@@
這樣讓我往下推論各種省事省錢省心煩的解法:
1. 面交拿現金 這點肯定合法又OK
2. 信用卡費或水電瓦斯等費也有繳款帳號 甚至買房子都有繳款帳戶
那他人匯款直接匯入該繳費帳號 是被算統計入個人帳戶還是不算?
3. 他人匯款入某某平台或買某某禮物卡然後等待以後消費慢慢消費掉反正錢總是要花掉的
1,2,3我都覺得完全合法 唯獨2我不確定是否仍然被記入個人帳戶就是了
其實我是沒原PO的困擾啦
只是不理解國稅局作法然後又貌似可以想到很多規避但又合法的做法
所以想不通有啥好課的 跟大家補一下稅法智商~
※ 引述《nanlong (懶龍)》之銘言:
: ※ 引述《nanlong (懶龍)》之銘言:
: : 這事說出來就不好意思點了不過還是想詢問一下版友 ~~ thanks
: : 這幾年我除了自己需要也幫人聯合代購一些
: : 線上遊戲虛擬道具跟 vip , 純私人行為非正式合法令的營業。
: : 這樣一起幾次聯合議價便宜約1成以上且自己也可小賺
: : 1~2% * 總購買價 。 前後共200萬上下也賺了2萬多。
: : 不料竟被國稅局找去了 ~~ 拿出我的銀行資料上面一堆人匯款進來
: : 幾百到幾千上萬的都有,累計好幾百筆要我解釋收入。
: : 我說這是網路聯合代購且有匯出的紀錄 但不少是私人賣家沒開收據。
: : 雙方懶的追究所有細節 , 國稅局說以總額 * 10% 當我淨收入
: : 要我補繳所得稅(沒有額外罰款) 。 我怕麻煩也不差這點錢就同意
: : 自己稅率約 12% 差不多也要補2.5萬左右,
: : 等同作了義工幫大家省了些也送點錢給政府。
: : 問題 :
: : a. 依正常法令大概要如何計算稅才合理?
: : 現想想雖然是私人行為但怎收入全噴出去了
: : 還差點倒賠感覺怪怪的。
: : b. 這種狀況被查是否很特別 ?
: 後續心得如下 請版友看看是否有誤並指教 當作日後依據。
: 200多萬 一共 4年 , 日後狀況如果業務差不多這數額狀況
: 比照網售 因為每月不到8萬 就無登記營業相關問題 但無進銷存據
: , 私人業務也懶得搞這樣煩雜 , 最多銀行匯入款進項拿出來加一下。
: 故申報所得時 以銷售 總額 * 6% 計算收入較方便。