小弟是美國公民,搬回台灣三年多了,我之前繳美國稅的時候,都可以得到2個月的緩衝期(因為我不住在美國,算是US Expat) 但是去年我註冊了一間美國公司(solo LLC,程式設計,有住址但沒有實體店面),請問我的公司也能得到2個月的deadline extension 嗎?
我困惑的點是:因為我的solo LLC 的稅務是等同我個人的所得稅一起報,而我有US expat的身份,我個人所得稅可以緩兩個月再報,但是我的公司是註冊,銷售,營運在美國,這樣公司的報稅到底要何時報呢?
我知道我這樣真的很廢,早就應該找個CPA..不過今天就是4.17 ,目前填寫turbo tax 中...