先生成立個人公司(一人公司)
當初是婆婆申請成立的(婆婆擁有大小章)
每個月都有繳款委託會計事務所幫忙處理公司稅務
去年五月報稅
婆婆要先生的身分證和個人印章說要報稅用(公司營所稅)
我的疑問是
Q:平常會計已經幫忙處理公司稅務
難道平常都不用身分證印章嗎?
去年婆婆要完身分證印章報完稅,
還給先生證件又請先生自己去報個人所得稅,
Q:先生公司的所得稅跟個人所得稅是需要分開報的嗎?
Q:婆婆委託的會計事務所只處理公司不順便處理老闆個人嗎?
多增加一個問題
Q:如果平常請會計事務所處理的稅務不需要證件和印章,
那到了五月請會計事務所申請的公司營所稅還需要證件和印章嗎?