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問題] 重購自用住宅報稅

作者: aadai (aa戴)   2018-05-06 22:33:13
買2017年六月 賣在2017年十二月
買價 > 賣價
於繳稅系統上傳財產交易所得
最後計算有重購自用住宅扣抵稅額 (以為會全部扣掉)
為申報甚麼前後應自行繳納稅額會多6000塊 Q.Q
※ 編輯: aadai (59.125.11.61), 05/06/2018 22:38:21
作者: lovekangin (好人)   2018-05-06 22:53:00
這種情況是不是要用房地合一 不是財產交易所得請樓下幫我解答一下
作者: aadai (aa戴)   2018-05-06 23:01:00
http://housing-classroom.blogspot.tw/2014/05/5.html明明寫不會增加應納稅額很妙的是 不管我填多少 最多就是6000填2000-->多240, 填20000-->多2400
作者: saur176 (YA哥)   2018-05-07 01:58:00
你是新制採分離課稅,並不是你現在的財產交易所得。新制在賣屋的30天內就要申報了。你是屬於新制先買再賣,攜帶兩個買賣合約書,兩個辦竣戶籍證明,兩個土地登記書(上面會有移轉登記日)
作者: adey40 (風海)   2018-05-07 07:43:00
超過三十天沒申報新制房地合一會被罰款嗎?
作者: saur176 (YA哥)   2018-05-07 10:20:00
主動查到或經檢舉罰3000-30000,如果要繳稅還可以罰3倍以下。自動補報免罰,但要繳利息。不過他們通常兩個月才建檔,然後現在遇到所得稅很忙,我去年12月底簽約賣房,今年1月底登記,2月初申報的房地合一到現在還沒核定,我也是要重購退稅,不過我是先賣再買。
作者: aadai (aa戴)   2018-05-07 19:05:00
我是101年購入 不適用房地合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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