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問題] 收到105年度未申報核定通知書

作者: huanglil (Lil)   2018-10-02 20:25:06
105年度剛開始工作,沒有成熟的報稅觀念。
所以那個年度有了收入後也沒有申報綜所稅。
今年的五月份才被女友提醒要申報,106年的申報還有加上扶養親屬的扣除,所以有退稅。
不過就在前陣子收到105年度未申報的核定通知書,上面就是寫我應該繳納的稅額。
上網找了很多資料,不知道我是否能申請複查
除了因為當時沒有報稅觀念外,也想附上扶養證明讓國稅局再重新試算我是不是應該繳稅。
所以我試著上網填線上複查,卻在填入「驗證號碼」這部分卡關了,完全不知道要輸入什麼號碼。
整理問題如下,還請知道的人替我解答!謝謝
1. 依照上述情況是否可申請複查?
2.附上扶養證明是否有機會扣除?
3.請問線上複查申請的驗證號碼要填入什麼?
作者: parfait1984 (par ici)   2018-10-03 13:40:00
乖乖補繳吧,沒在時間內申報什麼扶養之類都沒有,反正復查也是同結果
作者: h08094493333 (harison916)   2018-10-04 09:32:00
你逾期申報,而且是國稅局主動核定的,所以不適用列舉扣除,只能用標準扣除,申請複查也沒什麼用
作者: shinyhaung (我是Shiny)   2018-10-04 09:46:00
原po應該是想增列扶養親屬?提交增列扶養申請書就可以了
作者: navykao (navykao)   2018-10-04 12:45:00
請直接依稅單上承辦人電話聯絡,告知要增列扶養親屬(詢問是否能傳真或郵寄申請),請用更正的,複查完全是另外一回事
作者: jwniff (回歸漆黑)   2018-10-09 15:25:00
對啊,你可以提出「更正」,增加扶養親屬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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