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問題] 想請教產財交易所得稅

作者: vint (戰國七雄)   2018-12-27 13:06:04
先說明我與老婆名下共有持分一房產,在102年12月買728萬,整理裝潢家具總共花了150萬,總共花了約880萬,基於某些原因想將我老婆持有的那一半房產,以440萬買回來,我的問題來了,那假設10年後我要賣房子,如果要計算財產交易所得稅,取得的成本會是以728萬、804萬還是440萬計算??
請版上大大高手指導一下
謝謝
作者: loyid   2018-12-27 21:46:00
維修才能算成本裝潢不行喔;你原先那半364萬是舊制 後來440萬的是新制房地合一日後你賣出的話
作者: vint (戰國七雄)   2018-12-27 23:08:00
102年買時我跟我老婆各出一半,那我再跟我老婆以440萬買那我這間房子取得的成本不是應該以364+440計算嗎想說440萬只是買她持的一半
作者: taoist9999 (鍵盤地政士)   2018-12-28 14:47:00
本件如果用夫妻贈與方式,土地部分依函釋(註)仍可適用舊制。註:財政部106年3月2日台財稅字第10504632520號令 這種方法,大概也只有配偶之間才能使用而已。
作者: loyid   2018-12-29 11:03:00
贈與確實兩份都可用舊制,就看你老婆願不願意談,畢竟其中先給的一方較沒保障
作者: vint (戰國七雄)   2018-12-29 23:37:00
感謝loyid及taoist9999二位高手,問題解決了解釋函看完,真的不影響取得成本計算,我打算採贈與的方式再次感謝,ORZ
作者: taoist9999 (鍵盤地政士)   2018-12-30 20:50:00
要對彼此都有保障的話,就是贈與契約花錢去公證。一方以贈與不動產給他方。另一方贈與金錢給對方。如果彼此信得過的話,這公證的錢就不必花了。前面講過,大概也只有夫妻之間能夠這樣子用這種方法而已。但這種方法,土地部分依照前面說的函釋不必繳納房地合一稅,但房屋部分還是得繳納財產交易所得(不動產買賣的隔年五月報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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