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問題] 有關土地借名登記繼承問題

作者: dylanliu (dylan)   2019-01-13 20:14:18
請問大家一個借名登記問題
最近家父過逝
有一筆土地登記家父名字,
實際上確是與另外兩位叔伯共同出資購買
(有立借名登記協議書)
已持有30多年 稅金實際上也是三人分攤繳納
想趁這次 遺產繼承 將實際持分 過戶還給兩位叔伯
請問繳完遺產稅後 可否依實際持分用繼承直接過戶給他們二人
這樣還需繳納 贈與稅與增值稅嗎?
還會有其他稅產稅 或是法律問題嗎?
謝謝各位的回覆
作者: taoist9999 (鍵盤地政士)   2019-01-14 10:17:00
除非配偶、第一、二順位繼承人通通拋棄繼承,否則第三順位沒有繼承人。順位繼承人沒有繼承權(更正)。贈與或買賣登記,一樣有土增稅、契稅及贈與稅問題。主要是因為並沒有借名登記返還登記。不然就去法院,契稅及贈與稅能省下來,但應該更麻煩。三親等買賣沒有視同贈與,但所得稅、契稅及土增稅躲不掉。你家這種問題可以在被繼承人生前好好規劃,現在規劃只能亡羊補牢而已,找專業人士分析處理唄。將來再賣出的房地合一稅的問題最麻煩了。現在要補救還可以,但要動用的錢就多了。本件的土增稅的前次移轉是以被繼承人死亡時的公告土地現值為準,趕快過戶吧!今年被繼承人死亡的話,今年過戶應該不必繳納。
作者: dylanliu (dylan)   2019-01-14 15:53:00
所以可以直接過戶給叔伯沒有贈與稅問題嗎?
作者: lovekangin (好人)   2019-01-14 18:13:00
借名登記好像要看法院判決的樣子 不確定
作者: Jeffery71 (南風)   2019-01-14 22:34:00
借名登記契約,在出名人或借名人死亡,借名關係就消滅。這應該不屬於遺產,而應該返還。也不是贈與。 不過要能說服國稅局這是終止借名。 或許可由借名人提終止借名關係的訴訟。
作者: dylanliu (dylan)   2019-01-14 22:43:00
謝謝各位 我大概有概念可以跟代書討論了
作者: taoist9999 (鍵盤地政士)   2019-01-15 13:48:00
一說:繼承人依民法第1148條第1項,繼承借名登記債權契約。借名人得類推適用民法第541條第2項,請求終止借名登記契約,返還不動產而為移轉登記。另一說:依民法第550條本文,出名人死亡時,借名登記契約已因委任關係消滅而消滅,此時借名人得依民法第179條不當得利返還請求權,請求返還不動產而為移轉登記。民法、不動產登記及稅法通通都要考量,來想一個最省時省錢又能圓滿的方案。最正統的方案是上法院,因為目前不動產登記並無借名登記返還登記,但這個方案是最花時間也未必省錢的方案。剩下的,就是繼承+買賣或繼承+贈與,要如何規劃了? 如果是回復所有權判決、調解或和解的話,將來再賣出的話,本件比較有機會能夠爭取舊制而非新制的房地合一稅。如果是判決、調解或和解移轉的話,就死馬當活馬醫,當初購買不動產的金流、借名登記契約及判決、調解或和解等文件附上去,讓國稅局依個案來判斷,但機會較小。 借名人出錢,但不動產登記給出名人,比較可能是判決、調解或和解移轉。如果不動產原本登記於借名人,借名人再移轉登記給出名人的這種借名登記,取得回復所有權判決、調解或和解就比較有機會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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