去年底買了房子
我的父親及母親各贈與190萬及200萬至我的帳戶
原本以為這樣低於220萬,可以免繳贈與稅
但今天母親突然想起
我的哥哥因幾年前有投資房地產50萬
而在去年時對方要將50萬匯還給我哥哥
因我哥哥不想留下紀錄
所以借了我母親帳戶,先請對方匯入我母親帳戶
之後再請我母親匯回給他
這樣一來
我母親去年度的贈與金額就變成250萬了
雖然我知道那50萬實際上不是贈與
提出證明給國稅局就可以
但重點是在於
因為我的父母贈與這筆錢給我
並不想讓哥哥知道
所以一旦要提供證明給國稅局
就要請我哥哥拿出當時投資的合約書
想請教大家
有沒有什麼方法可以解套?
例如我匯回30萬給我母親
但已經跨年度了,這樣可以視為撤回贈與嗎?
如果我們主動去向國稅局說明
最後認定要繳交那30萬的贈與稅
我哥哥日後還會發現那筆贈與稅的存在嗎?
(因為報稅時,我母親是給我哥哥撫養的,目前知道頂多被發現利息收入短少)
不好意思,再麻煩大家替我解惑了,非常感謝!