標題其實不是很清楚,說起來話長
過年前一個親戚錢周轉不過來,剛好手邊有一筆錢就先借他周轉
我沒跟他要利息跟擔保
但我媽要求對方把票存到她的戶頭
因為票面金額比我借給他的多,我媽也拿了一筆錢借他
總的來說,2/3是向我借的,1/3是向我媽借的
我媽說等票實現後再把我借親戚的錢匯到我戶頭
這幾天突然想到當初我們都是各自從戶頭匯款給親戚
現在還錢是從我媽的戶頭把錢匯到我帳戶
會不會變成贈與要扣稅?
跟媽媽討論是不是就不要這樣匯
媽媽堅持要,說不然我就不要把錢拿回去
(怎麼可能,那筆錢我存好久)
爬文沒看到像這樣的
不知道這樣的資金流向會不會被國稅局叫補稅呢?
無償借人錢還被扣稅,會很嘔
先謝謝回答的板友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