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問題] 遺產稅及保險

作者: mcuer   2019-02-22 11:30:58
請問大家
我奶奶在102年3月購買2000萬的壽險
是用躉繳投保一次繳清的方式
要保人及被保人是我奶奶 受益人是我父親
奶奶在今年年初過世
請問這筆保險需要納入遺產稅嗎
需要的話 這筆保險要填在哪一欄?
謝謝
https://i.imgur.com/QW5MFFj.jpg
作者: loyid   2019-02-22 20:39:00
保險原則不計入 除非帶病投保等規避行為 由國稅局認定;但是報五月所得稅的最低稅負制記得填上這筆,別擔心還沒到課稅門檻3330
作者: stdjb (Crazy for you)   2019-02-22 20:42:00
實質課稅八大樣態包含躉繳,因躉繳為理財行為,非移轉風險國稅局認定為遺產機率很高,盡量在申報書上揭露,以免被認定逃稅或漏報,寫在其他財產權利的欄位
作者: taoist9999 (鍵盤地政士)   2019-02-23 08:11:00
死亡險「密集、短期、年老、重病、帶病、舉債、鉅額、躉繳、保險金額少於或等於保險費」投保,可能國稅局會依《稅捐稽徵法》第12條之1「實質課稅原則」為由來將被繼承人死亡時之保單價值準備金(通常是用這個)列為遺產。約定於被繼承人死亡時,給付其所指定受益人之人壽保險金額,依《遺產及贈與稅法》第16條第9條,不計入遺產總額。                第9款通常國稅局會主張第一種見解,認為要列入遺產總額。而遺產稅納稅義務人會主張第二種見解,不計入遺產總額。 我個人認為主張第二種見解,而又不會有逃稅漏報的問題,應該在「不計入遺產總額財產」→「動產及其他有財產價值的權利」欄位來填寫。 我在解答這題時,邊打也想到填寫欄位的方式,大家可以討論看看。如果遺產稅納稅義務人在「遺產總額」→「動產及其他財產價值的權利」欄位來填寫,等於自己都承認是第一種見解了,國稅局也樂得去課你的稅金。
作者: stdjb (Crazy for you)   2019-02-23 08:55:00
兩千萬金額不小,主動申報再來跟國稅局人員討論該筆款項認定應比事後國稅局抓漏報要求補稅及罰款來得好
作者: saur176 (YA哥)   2019-02-23 09:58:00
事前不要跟國稅局的人討論,因為他們肯定導向課稅。當然是照T大的方法,用申報的方式,告知他們有這筆保險,但是這筆是不計遺產的財產,把問題先還給他們,要是他們認定要課稅,再由第三公平方打行政訴訟。
作者: stdjb (Crazy for you)   2019-02-23 12:07:00
都還沒訴願打什麼訴訟....最好是去櫃檯問承辦,他說要寫再寫
作者: Arens88 (Arens)   2019-02-24 07:05:00
我們辦的案件都是填不計入遺產總額
作者: applesweet (applebee)   2019-03-06 11:28:00
指定受益人,無須納入遺產計算
作者: stdjb (Crazy for you)   2019-03-12 21:26:00
樓上說的是保險法,課稅要看稅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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