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位大大好:魯叔已看過FAQ且爬過前文,有個疑惑,想請問大家。狀況如下:
爸爸今年69歲,一直以來都跟我後母合併申報,從出社會工作以來我都是無任何扶養,
自己報稅。因為爸爸也有20萬左右的收入,但今年因為各項扣除額都大幅提高,因此今年
想要報爸爸為被扶養人,想請教大家,就我的理解:如果我報老爸扶養,我知道他的收入
也要算在我的收入裡面,但除了我個人的各種扣除額40.8萬外,還可以扣除免稅額88000
還可以扣除薪資特別額200000嗎?(假設我爸收入為20萬)若有,當人比較划算吧?
另外大家都說有報稅系統可以試算一下 可否提供出處?因為我只知道財政部國稅局提出
的報稅軟體系統~~