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08年度1月
剛成立的A商店向房東租店面
合約註明每月租金110,000
但另協調房東每月實收112,200
A商店於109年初
寄發蓋好章的「各類所得扣繳稅額繳款書」給房東
房東去銀行繳了
110,000x12x10%=132,000
並將繳完款的單據寄回給A商店
房東亦已繳完二代健保的
112,200x1.91%x12=25,716
狀況一:
A商店於109年4月初收到
「全民健康保險租金收入扣繳補充保險費租金申報書」和「扣繳明細與繳納不平衡通知單
」,其中「差異金額欄」為 -25,716
狀況二:
房東個人於申報所得稅時發現
未收到A商店的扣繳憑單
與A商店聯絡
並問109年1月底就要弄好的扣繳憑單是不是漏了
A商店答曰從未開立過
亦無開給員工
因為是「免扣繳憑證」?
問題:
1.針對狀況二,房東該如何報稅才不會損失權益?
2.A商店對稅務經驗不足,亦無請會計士理帳,因此漏處理二代健保與租賃扣繳憑單,請
問A商店會被罰款嗎,該如何補救?
以上轉述長輩問題
煩請達人幫忙
謝謝