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問題] 財產交易所得 花費舉證部分

作者: JuliaRobert (無題)   2019-05-15 00:30:27
去年賣了一間持有五年的老屋
今年要申報財產交易所得稅
當初 整修花了不少錢>___<
但是只有 估價單 跟 水電工程行開 給我的幾張收據 (依據工程進度而付款)
(上面只有一個簡陋的公司章:: xxxx水電工程行 & 電話 & 地址)
(不是公司行號免用統一發票的那種章)
請問 這樣到底可不可以列為 必要的花費成本
國稅局會買單嗎....冏
謝謝
作者: weitse111 (豬皮^m^)   2019-05-15 08:00:00
可以試試看,但最好跟對方要統編寫上去不過工程應該都不少錢吧,為什麼對方不開發票?
作者: JuliaRobert (無題)   2019-05-16 01:09:00
因爲常規 會被要求 工程施工總價要加5%
作者: weitse111 (豬皮^m^)   2019-05-19 13:44:00
這樣就是協助他人逃漏稅啊......5%是開發票的營業稅這單據拿去扣掉金額又不小的話,可能會被以非法憑證剔除,外加對方被國稅局查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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