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位好 ,
前幾年的申報方式都是我扶養媽媽 , 爸爸單獨申報 , 所得稅率皆為5%
1.105年爸爸的申報表
所得總額:232,007(房租+股票+儲蓄利息)
免稅額:85,000
標準扣除額:90,000
儲蓄扣除額:12,663
身心障礙扣除額:128,000
A.單獨申報的話 , 可完全退稅
B.我扶養爸爸的話 , 因為我+媽媽+爸爸的列舉扣除額<90,000 , 所以仍是採標準
這樣子反而爸爸所得 232,007 ,
但扶養爸爸可多出來的扣除額只有 225,663 (少了爸爸自己申報的那90,000)
所以我的判斷方式是扶養爸爸之後 , 他可以帶來的扣除額有沒有大於所得總額 ,
因此 , 105年是爸爸單獨申報比較有利