大家好
想請問一下關於三角貿跟出口報關相關的問題
是這樣的
原本我們公司有一批銷貨是屬於三角貿易 不是從我國海關出口地的那種
帳務也上個月都入銷貨帳了
但是最近客戶突然跟我們說 他需要我們有出口報關的紀錄 才要付我們錢
所以我們公司就去補報關 也真的從海關出口了一次貨給他
也就是三角貿一次(假設金額10萬) 海關出口一次(假設金額10萬) 共兩次(共20萬)
但實際上客戶只會付我們一次錢(金額10萬)
這樣我們公司 在認定時銷貨時 可以就當作三角貿認定嗎
因為是客戶突然的要求 才要我們做這個後來的出口報關動作
這樣我申報營業稅 應該不必申報這筆的零稅率吧?
國稅局 海關勾稽的到嗎 我沒申報的話
謝謝大家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