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位大大好,今日確認國稅局退稅金額發現與原本申報的不同,狀況是這樣的:
申報是兩張稅單
1.原一家四口(我、太太、兩個小孩)加扶養爸爸,一共可退稅一萬二(含爸爸的股利退
稅600多)
2.媽媽單獨報稅(因為有租金收入,單獨另外申報)退稅200多
但看到退稅金額是我這退7000多,媽媽那邊退800多(200多+600多)
後來才發現媽媽那筆有把爸爸也列入撫養,國稅局應該是因為爸爸有重複申報,於是把我
的稅單裡面爸爸的部分扣除,造成我的那邊免稅額減少了
這種情況有機會申請更正嗎(可以多退點稅)該怎麼進行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