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問題] 傷害險的死亡給付是否要課遺產稅?

作者: SBK (sbk)   2019-09-11 12:05:38
有一傷害險
要保人、被保險人皆為A
指定受益人B
今甲因車禍當場死亡
保險金額500萬,是否應納入遺產總額?
我覺得不用
因傷害保險有準用保險法第112條
所以傷害保險死亡給付有指定受益人者應該不計入遺產
但遺產稅法第16條第九款,文字上是使用"人壽保險"
有論者認為傷害保險無本款之適用
封昌宏著,遺產及贈與稅之理論與實務2019年版,P.166
(封先生曾為南區國稅局審查一科科長)
請問有人有實務上之經驗或有其他想法嗎?
謝謝
作者: SBK (sbk)   2019-09-12 23:19:00
感謝解惑!
作者: taoist9999 (鍵盤地政士)   2019-09-12 14:30:00
財政部賦稅署83/05/31台稅三發第830869867號函:主旨:傷害保險保險金額約定於被保險人死亡時給付於其所指定之受益人者,其金額既不得作為被繼承人之遺產,自非被保險人遺產稅之課稅範圍。 答案出來了!如果考試的話,出年金保險或投資型保單的死亡給付部分,就比較有挑戰性一點了。遺產及贈與稅法第16條第9款有關「人壽保險」這部分,我認為是「贅文」,因為依保險法第112條即可不列入遺產總額。
作者: saur176 (YA哥)   2019-09-12 13:56:00
這就是灰色地帶。已經吵很久了,問題還是沒解決
作者: taoist9999 (鍵盤地政士)   2019-09-12 13:12:00
一、非遺產,也可能要納入遺產總額,例如:《遺產及贈與稅法》第15條。二、傷害保險及人壽保險皆為人身保險,就該法條文義解釋及保險學上之分類,傷害保險並非人壽保險。三、建議找函釋或相關判決。四、遺產稅申報書上,就申報不計入遺產總額就好了,起碼你申報了,即使審查結果最後認為應列入遺產總額,也應該不會有罰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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