作者:
SBK (sbk)
2019-09-11 12:05:38有一傷害險
要保人、被保險人皆為A
指定受益人B
今甲因車禍當場死亡
保險金額500萬,是否應納入遺產總額?
我覺得不用
因傷害保險有準用保險法第112條
所以傷害保險死亡給付有指定受益人者應該不計入遺產
但遺產稅法第16條第九款,文字上是使用"人壽保險"
有論者認為傷害保險無本款之適用
封昌宏著,遺產及贈與稅之理論與實務2019年版,P.166
(封先生曾為南區國稅局審查一科科長)
請問有人有實務上之經驗或有其他想法嗎?
謝謝