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位好:
母親的不動產想以買賣方式過戶給我。
目前不動產已持有30年以上,公告現值為910萬元,
若搭配每年的贈與稅額220萬元進行過戶,則我必須再匯款690萬元以取得該不動產,
稅的部分約為75萬元,其中土地增值稅約為71萬元(以一生一次自用住宅10%計算),
其餘為契稅等等相關費用...
問題1:後續出售房屋,較繼承相比較,應可減少土地增值稅的費用,
若以要繳納的土地增值稅總額來說,會有差異嗎?
例如:
108年以買賣方式過戶,繳了71萬的土地增值稅,
115年出售,要再繳108~115的土增稅,可能是10萬元。則總額是81萬元
若是繼承,到115年出售,則土增稅以30年前計算,也是要繳到81萬元嗎?
問題2:若一次拿不出690萬元,以分次買賣進行,
則土增稅的自用住宅優惠只能用一次,代表後面移轉時土增稅可能會暴增,
此時有辦法用一生一屋的方式維持10%的土增稅嗎?
問題3:有甚麼其他建議的過戶方式以達減稅的目的嗎?,
爬網結果,
(1)建議父母每年贈與現金,後續再用跟市價差不多的價錢進行購買,
減少後面的房地合一稅