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9-09-17
經濟日報 記者程士華/台北報導
台中市地方稅務局表示,稅法針對陽台設有一定的免稅規定,但若是屋主自行加蓋,將陽
台封閉起來,就要將原本免稅的空間課徵房屋稅,且納稅不代表合法,違建遭到檢舉,依
然可能會收到相關單位輔導。
官員指出,陽台突出建築物外牆中心線超過2公尺以上,或每層陽台面積總和超過建築物
面積八分之一以上,超出部分就要計入房屋稅課稅範圍,八分之一以內可以免稅。
然而有許多案例會於建築落成後,額外將陽台外圍加蓋牆壁,再把原本建物的外牆隔成房
間使用,這就算是建築物的一部分,而非原本免稅的陽台,因此要併入計算房屋稅課徵。
官員表示,即便民眾針對這筆違建繳納房屋稅,也只代表有履行納稅義務,不能因此主張
無照違章建築合法,民眾要主動向主管單位申請增建,否則恐面臨相關罰則或拆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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