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新聞] 農地農用 可免土地增值、房地合一稅

作者: sony577 (雙姓:《姓名權》平等!)   2019-09-12 20:50:34
2019-09-12 14:04聯合晚報 記者徐碧華/台北報導
南區國稅局提醒,出售農地之前,農地所有權人最好先向公所申請「農業用地作農業使用
證明書」,以便適用農地農用免土地增值稅、免房地合一稅。
南區國稅局碰到的例子是,有位農民於105年5月9日買入農地,旋即於同年10月3日賣出,
因為同年度移轉,土地公告現值都一樣,無須繳納土地增值稅。該農民就沒有想到為了免
土增稅去申請核發農地農用證明書。
但房地合一稅就有些麻煩了。因為農地已經移轉,該農民無法以土地持有人身分,去往前
回溯申請證明,證明自己售出的農地之前是作農業使用。南區國稅局依法課了該農民房地
合一稅。
官員說,如果該農民出售農地前先申請了「農業用地作農業使用證明書」,就能證明自己
的農地適用農業發展條例第37條,農地作農業使用移轉他人時免徵土增稅、免徵所得稅,
亦無申請不課徵土地增值稅之相關資料,經補徵房地合一所得稅後,主張系爭土地免徵所
得稅,因無上開資料可資佐證,事後花費更多的心力證明系爭土地於交易當下是符合得申
請不課徵土地增值稅而免徵所得稅。
https://money.udn.com/money/story/6710/404357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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