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9-10-25 16:37
〔記者巫其倫/台北報導〕許多家長在子女婚嫁時,會贈予子女結婚基金,南區國稅局今
天說明,若父母選擇以「跨年度」贈與,將會最省稅,父母兩人加起來,2年度可有1080
萬元免課贈與稅,利用跨年度規劃子女婚嫁贈與,將是最省稅的方式。
南區國稅局表示,日前在屏東潮州有民眾詢問,不知如何規劃子女的結婚基金會最省稅,
潮州稽徵所解釋,依遺產及贈與稅法規定,父母於子女婚嫁時所贈與之財物,總金額不超
過100萬元者,不計入贈與總額課稅。
根據規定,父母每年除每人有贈與稅免稅額220萬元外,子女結緍前後,還可贈與結婚子
女財物100萬元,不計入贈與總額課稅。
舉例來說,若女兒於明年初結婚,父母若在今年度沒有其他贈與,可以利用當年底先各自
贈與女兒220萬元不用課徵贈與稅,並於明年初女兒結婚時,再分別各贈與320萬元(婚嫁
贈與100萬元+一般贈與220萬元),加總後,女兒將擁有父母2人加起來贈與1080萬元結婚
基金,可免課贈與稅,跨年度規劃子女婚嫁贈與將會最省稅。
國稅局進一步提醒,無論子女在歲末或年初結婚,只要在結婚登記前後6個月內,父母均
可主張適用子女婚嫁財物,不計入贈與總額,於辦理贈與稅申報時,除了贈與契約書、贈
與人及受贈人雙方身分證明文件外,還要檢附子女辦妥婚姻登記的戶籍資料,供稽徵機關
審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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