大家好, 小弟已結婚且老婆名下有房子A(已是自用住宅地價稅),
目前想以我自己的名字買房B, 查資料得知若B想申請自用住宅地價稅,
大致上的作法就是將直系親屬戶籍遷進去即可
目前可遷的戶籍為我爸或我媽, 但我爸名下有房C, 我媽名下也有房D,
已經申請D為自用住宅地價稅
想請問在此狀況下, 若我將我爸戶籍遷至B, B究竟是否可適用自用住宅地價稅?
主要是看到Mobile01這篇文章說可以, 但是沒有看到其他相關討論
https://www.mobile01.com/topicdetail.php?f=356&t=3791745
還請各位大大幫忙解惑, 非常感謝~~