背景雙薪家庭,2個小孩,沒扶養長輩。
若稅率5% or 12%,可扣24萬。
我的狀況是,所得淨額高過20% 一點點 (約1萬多)
因此而無法享用 幼兒學前扣除額。
但是我試算過了,若我所得少1萬多,落入12%,適用幼兒學前扣除額,則我應繳稅額可以
少3萬。
這形成,我家多賺1萬,反而繳多3萬的稅。(逞罰20%又生小孩的人……)
原本“累進差額“希望彌補的稅率gap,在我的case下,無法彌補。
究其原因,以前幼兒特別扣除額是2.5萬,感覺並不明顯,現在變12萬,差距太大,而我
又剛好生兩個,才造成此結果……
1.請問今年有途徑可以救濟嗎?
2.財政部聰明的官員們,沒想到有人會因此受害嗎?
3.多賺1萬繳1萬可接受,多賺1萬繳3萬是逞罰。系統少一條判斷式……
以上
謝謝大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