令人「婚」頭的報稅眉角 新婚、離婚、分居怎麼稅?
2020-05-07 14:40資誠稅務法律服務副總經理 鄭策允
個人在年度中結婚或離婚,於辦理該年綜合所得稅申報時,可選擇與配偶「分別」或「合
併」申報,我國婚姻制度採「登記」制,認定標準以向戶政機關辦理登記日為準,民眾需
了解報稅的認定標準進行申報,以免受罰,以下彙總不同婚姻狀況下之申報方式。
此外去(2019)年5月24日同婚專法上路,在去年已登記結婚的同性伴侶,今年5月申報綜
所稅時,結婚當年一樣可自行選擇要分開還是合併申報,結婚第二年起則一律要合併申報
。相關報稅申報書表及報稅軟體,已看不到「夫」或「妻」文字,改以納稅義務人及配偶
取代。
四大提醒 讓你報稅不「婚」頭
特別提醒幾點,第一,如在2019年結婚宴客,但2020年才辦理結婚登記,在所得年度(
2019)並無婚姻關係,2020年5月申報綜所稅時,不可合併申報;第二,2019年登記結婚
且選擇合併申報,若有撫養配偶的父母等扶養親屬時,記得也要申報他們的各類所得,避
免漏報;第三,離婚雙方不得重複列報子女免稅額,雙方應先自行協議免稅額誰申報,若
協議不成,國稅局則以與子女有共同生活及實際照顧事實核認免稅額由誰列報;第四,小
心別誤報該年度尚未出生子女的免稅額,例如,若有2020年2月出生的子女,在2021年5月
申報2020年綜所稅時,才能列報扶養,不能在2020年5月申報2019年綜所稅時就列報扶養
。
夫妻分居 報稅分兩種
另外處於分居狀況下的個人,一方通常不知道另一方所得狀況,從而無法替另一方申報所
得,因此,分居在符合特定條件下,可各自辦理結算申報;若不符合特定條件者,雙方則
分別填報申報書,國稅局採歸戶合併課稅,彙整說明如下表。
去年結婚 今年報稅要分還是要合?先算算看
結婚或離婚的當年度綜所稅,可先試算要採「分別」或「合併」申報。如採「合併」申報
,其計稅方式有五種,第一,所得合併計稅;第二,配偶薪資所得分開計稅;第三,納稅
義務人薪資所得分開計稅;第四,配偶各類所得分開計稅;第五,納稅義務人各類所得分
開計稅。
究竟要採哪種方式較有利,民眾可先自行試算或下載綜合所得稅電子結算申報軟體進行試
算,來選擇較為有利的申報方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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