關於福利金,我有一些不了解,想請教版上專家:
我的理解如下:
較大的公司都會要求員工每個月提撥0.5%的薪水當福利金。
假設月薪15萬,一年加起來就要提撥9000元。
許多公司會再以旅遊補助的名義將錢發給員工。(假設10000元)
而這補助如果非團體就要課所得稅。
第一個9000元,如果是算在月薪裏,將來是要被課所得稅。
第二個10000,非團體,公司會算收入,要再課一次所得稅。
雖然表面上看起來 提了9000 元,公司退給你10000元,好像賺了1000 元。
但實際上,若稅率20%。第二個10000元,要重覆再被課2000 元所得稅。
所以其實反而虧了1000元。
話個角度想,這筆錢被課了兩次稅。
請問我是不是有什麼地方弄錯了?請各位專家不吝指教。