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位前輩好,小弟有一個贈與稅問題想請教。
阿公名下一塊農地,目前因為重劃中,土地無法過戶,但是有建商想要買地。
目前談到的是先簽約,付總成交價格的三成訂金給阿公,尾款於幾年後土地可進行過戶再付清。
假設總成交價為6000萬,今年拿到三成訂金為1800萬,5年後拿到尾款4200萬。
問題是:
今年拿到1800萬,分給子女,如報贈與稅是會用1800萬計算,還是用總成交價6000萬計
算?
1. 如用1800萬計,10% 贈與稅額約158萬
2. 如用6000萬計,10、15、20%贈與稅額約800多萬
兩者差很多,所以想詢問有經驗的各位。
謝謝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