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0-11-25 00:40 經濟日報 / 記者翁至威/台北報導
親人離世,該如何準備遺產稅申報?財政部高雄國稅局表示,被繼承人若留有財產,應在
死亡日起六個月內辦理遺產稅申報,可申請延期三個月。但許多民眾對於遺產稅申報一頭
霧水,國稅局表示,納稅人最常問的問題不外乎兩種,第一是哪些財產要計入遺產稅,第
二扣除額證明文件有哪些。
首先,國稅局表示,包括土地、房屋、股票、汽車、信託財產、生前兩年內贈與財產等,
都要記得申報遺產稅;而現在國稅局也提供單一窗口查詢金融遺產服務,可查到被繼承人
的存款、基金、股票、人身保險等資訊,免得親人離世後,還要勞碌奔波。
在各種財產文件中,生前兩年內贈與財產,是常被忽略的一塊。國稅局提醒,若屬於不動
產,記得檢附謄本;若是存款提領則要檢附存摺明細。此外,贈與配偶或子女的財產,無
論是否申報贈與稅,都須併入遺產申報。
另外,離世親人如果留有保管箱,過去有民眾前往金融機構要求開啟,結果因為沒通知國
稅局人員在場,而遭到拒絕。
財政部官員提醒,依法定程序,繼承人或利害關係人可開啟被繼承人的保管箱,不過應向
被繼承人戶籍所在地國稅局申請會同點驗、登記,確認遺留財產價值後,才能夠領回。
其次,國稅局也常被問到遺產稅扣除額相關疑問。國稅局表示,被繼承人除享有免稅額
1,200萬外,還包括農地、親屬、身心障礙、未償債務、喪葬費、配偶剩餘財產分配請求
權等扣除額,分別需要備妥相關文件。
以農地扣除額為例,就必須向區公所申請農業用地作農業使用證明書;親屬扣除額則需要
提出戶籍謄本;想列舉未償債務扣除額,除了限定必須是向金融機構借款,也必須提出債
務餘額證明、相關借款資料等,供國稅局核認。
不過現在不少長輩長居國外,可能在國外終老,財政部官員提醒,對於經常居住境外的國
民及非我國國民,遺贈稅法對於其扣除額設有限制,包括親屬、農地扣除額等都無法扣除
;喪葬費用、未償債務、稅捐、罰款等扣除額,則僅限於中華民國境內發生者為限。
https://udn.com/news/story/7243/5041016