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引述《eejason (同類)》之銘言:
: 背景雙薪家庭,2個小孩,沒扶養長輩。
: 若稅率5% or 12%,可扣24萬。
: 我的狀況是,所得淨額高過20% 一點點 (約1萬多)
: 因此而無法享用 幼兒學前扣除額。
: 但是我試算過了,若我所得少1萬多,落入12%,適用幼兒學前扣除額,則我應繳稅額可以
: 少3萬。
: 這形成,我家多賺1萬,反而繳多3萬的稅。(逞罰20%又生小孩的人……)
: 原本“累進差額“希望彌補的稅率gap,在我的case下,無法彌補。
: 究其原因,以前幼兒特別扣除額是2.5萬,感覺並不明顯,現在變12萬,差距太大,而我
: 又剛好生兩個,才造成此結果……
: 1.請問今年有途徑可以救濟嗎?
: 2.財政部聰明的官員們,沒想到有人會因此受害嗎?
: 3.多賺1萬繳1萬可接受,多賺1萬繳3萬是逞罰。系統少一條判斷式……
: 以上
: 謝謝大家
今年好不容易求得的大寶出生
預計下個月送給保姆托育
不算還好,越算越奇怪
今年因為升職的關係,薪資略有成長
但是明年確可能因此跨入20%級距
納稅所得126萬,超過121萬級距5萬的部分
要多繳8%稅=4000
托育補助排富少6000*12=72000
整體少76000....
126萬-7.6萬=118.4萬
實際可支配所得比納稅所得118.4~121萬區間的人還要少...
這是什麼奇怪的邏輯!?
排富是對的,但是讓努力多賺錢的人
受到懲罰的感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