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一次向自然人房東承租店面,遇上一些問題不太能理解,求教各位
假定店面租金十萬元,稅金由承租人負擔,所以每個月付出的金額另加10%+2.11%,總計
為112110元
不太懂的地方是每年報稅的時候,退稅也是退到房東戶頭,可是10%的稅金是預扣款採多
退少補,到底為什麼承租方是扣繳義務人,幫忙預扣繳稅,退稅卻給房東啊? 這規定不
是很奇怪嗎?
會計師建議採日租方式,每日支付3300元不等的租金,便無需代扣繳稅12.12%,房東說那
每年他也還是要報這筆租金收入,稅金他不願意支付
如果也是日租方式,看房東前一年的所得稅率,假定6%;每日支付3300+6%,這樣子的做
法可行嗎?
不然我真的不懂為什麼承租方要幫房東付這麼多稅金? 那公司申報支出到底是十萬元還
是112110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