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位先進好
父親於去年11月過世,遺產稅已於1月辦好,到了5月要申報所得稅有些問題要請教
1.父親109年的所得稅
依據自己做功課查到的資料,大概就是按比例繳11/12的所得稅
因為有看到國稅局網站上說過世3個月內要去申報所得稅,但是已經超過3個月了
這部分要怎麼申報?還是等國稅局寄稅單來再去繳錢就好
2.父親的醫藥費可否列舉申報扣除
父親在醫院過世時由我去繳清醫藥費大約2萬元,雖然不是很多但還是想確認能否扣除
3.親屬扶養的問題
母親以往都是跟父親合併申報的(母親未滿60但沒有收入,應該是由父親報扶養)
我今年報稅的時候可以報扶養嗎?還是要等明年?