最近跟女友合資買房 預計今年登記但怕時間來不及太趕
房子登記在她名下(風險與人性已考慮過 別鞭)我當保證人
目前雙方已經各付了150萬頭期款
我的150萬是先跟家人借 匯款給我 我再匯女友
本身是有800萬台積0050美股不想賣 但目前銀行貸款成數不足
還是需要賣些股多繳約220萬的尾款補足
這樣就會超過220萬的贈與額度(150+220)
請問一下各位前輩
我可以主張那個150萬
是我家人贈與給女友的部分 我再轉帳過去的嗎
這樣我可剛好達到贈與220萬的上限
再麻煩各位解惑了 主要是不要感覺為了避稅而趕著登記結婚
還是我只剩下馬上登記結婚這條路
謝謝各位的指導