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是美國公司下面在台灣工作的遠距contractor (有簽w-8ben 台灣無設公司 每個月開
請款單 直接匯美金入台灣外幣帳戶)
我一直看到大家都說只要人在台灣,就屬境內勞務,必須當境內所得計算。
可是我已經問過國稅局三次,每個承辦人都說我的狀況是屬海外所得(公司及服務對象不
在台灣,在台灣的只有我一個人,工作內容大概就是遠端透過電腦溝通跟作業)。並且每
筆資金匯入,我都有透過銀行填寫19D專業技術收入的申報。
請問有人有類似的情況嗎?
有點不知道需不需要處理
好擔心自己不知不覺逃稅><
另外想到的問題是,如果是contractor的關係,海外公司會因為我人在台灣而需要處理台
灣的稅務嗎?
感~激~不~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