友人的父親自己當要保人
被保人為友人
扣款帳戶為父親多萬帳戶
於107年9月底投保年繳100萬的4年期儲蓄險
現已繳3次,保單價值金280多萬(因為未滿期)。因為今年還沒繳費,想要透過下面的方
式贈與,請問可行嗎?
今年9月用保價自動墊繳,(280保價-100應繳保費),讓保單價值低於220萬,然後變更
要保人,111.01.01 再由父親償還墊繳保費即利息。
如果今年直接贈與,就要被課稅
(280-220)*0.1= 6萬
跟朋友討論,理論上這樣是可行的
但是害怕動了之後,又被要追稅(因為實際上繳滿,這張保單價值有400多萬)
因此替友發文發問
先謝謝各位