Re: [問題] 同年度小孩將資金轉回父母贈與稅

作者: taoist9999 (鍵盤地政士)   2021-07-08 16:26:46
※ 引述《a5170040 (Andy)》之銘言:
: 各位好
: 想請問有關小孩將資金轉回給父母的贈與稅問題
: 今年4月我和我太太各匯了210萬給小孩優利存款
: 這樣按照規定是不用被課贈與稅的
: 但7月存款要到期了,打算把資金匯回來,有以下的問題
: 1. 如果都分別匯回210萬到原本我和太太的給他的帳戶,這種情況還需要申報/被課贈與
: 稅嗎?
: 這樣代表小孩本年度的被受贈資金net =0
: 2. 如果小孩將420萬全部匯到我太太戶頭,這樣是算贈與420萬(gross)還是210萬(net)
: 對於稅法不是很了解,網路上大都只有父母贈與小孩的規定,再麻煩是否有高人可以解答
: ,謝謝
1.
按財政部72/03/01台財稅第31299號函釋:「父母以未成年子女名義存款於金融機構,
經稽徵機關查明應課徵贈與稅者,如其存款係以定期存款方式存入時,其贈與總額之
計算,應按年度各筆存款累計總額扣除定期存款屆期續存及轉存之餘額為準。又定期
存款屆期有轉存其父母帳戶者,應視為父母對子女贈與之撤回,免予計入贈與總額。」
依上述函釋,這種情形認為是「撤回贈與」(前提是在被國稅局查獲之前,子女的錢要
匯回給父母),姑且不論合不合理,按該函釋,免予計入贈與總額。
2.
建議小孩分別匯款給父210萬元及匯款給母210萬元。
贈與總額是以「贈與人之贈與財產金額」來計算,而非以「受贈人之受贈財產金額」來
計算。贈與人(而非受贈人)每年贈與稅免稅額220萬。
PS:稅法或保險的問題,不要輕信銀行理專的說法,應向專業人士付費諮詢。
作者: a5170040 (Andy)   2021-07-08 17:08:00
謝謝你的解釋,我也會向國稅局再次求證,謝謝另外想問我如何知道有沒有被查獲?謝謝
作者: adey40 (風海)   2021-07-08 17:50:00
理論上應以公文發文日為基準(就是你收到調查函,上面寫的發文日),如果沒收到就是沒被查獲,但如果有特殊規定要以「報表產出日」為準的話,除非妳打電話去問,不然無法得知有無被查獲
作者: cka   2021-07-08 21:14:00
但是打電話去問 不就是自投羅網,提醒國稅局查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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