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問題] 請問舊制賣房所得稅

作者: dennys2 (啦啦啦)   2021-07-31 00:02:02
最近繼承一間10年前買的房子(符合舊制), 想確認一下賣掉的所得稅這樣算是否正確
1. 公告土地現值: 1,307,423
2. 房屋課稅現值: 603,100
當年買房約 500萬, 現在市價 700萬
所以我的所得應該是 (市價-成本) * (房屋現值/(房屋現值+土地現值))
也就是 (700萬-500萬) * (603100/(603100+1307423)) = 約 63.1 萬
(仲介費/代書規費先忽略 )
但還有兩個問題請教
1. 房屋現值/(房屋現值+土地現值)=31.6% 這數字還合理嗎?
我看網路上的範例, 好幾個都是 <10%
2. 如果我拿不出當初取得的成本證明, 然後我在新竹, 那我的所得會變成
房屋現值*20% (我查新竹今年是20%), 也就是 603100*20%= 約 12 萬
=> 這樣差好多啊, 這樣即使找得到當初的成本, 也沒人會拿出來吧?
(感謝 sb56, 已修正計算錯誤)
作者: sb56 (三本五十六)   2021-07-31 00:58:00
603100*20%=12萬,財產交易稅=12萬*個人稅率土增稅如果剛繼承那應該不用繳
作者: aguey (aguey)   2021-07-31 10:15:00
舊制是財交所得,與市價無涉https://tinyurl.com/yev6mbsc
作者: sholia96 (sholia96)   2021-07-31 10:19:00
繼承現值是成本,不是沒有成本
作者: axdong (喝可樂也會醉)   2021-07-31 15:09:00
沒錯 若成本未知 在非雙北地區屬非豪宅 以評定標準價格乘純益率 較低財產交易所得
作者: hsiehchienyu (hcy)   2021-07-31 22:14:00
正確算法應該為(700萬-1910523)×現值比=1606609成本不是用500萬,是用繼承時的現值,故您裝傻找不到當初500萬也沒用,國稅局調繼承時資料即為您的成本,也不用發文調當初買入500萬的資料
作者: taoist9999 (鍵盤地政士)   2021-08-01 09:00:00
賣出之所得:(700萬) * (603100/(603100+1307423))-繼承開始時之房屋評定現值(看「遺產稅(免稅、繳清)證明書」上面印的房屋遺產價額)..如果你採用舊制的話,就是那樣子。如果符合自住房屋、土地規定,依財政部104.8.19台財稅字第10404620870號令,得選擇新制的房地合一稅。如果我的理解沒有錯的話,本件「如果」符合自住房屋、土地,能扣除400萬所得稅免稅額,採用新制房地合一稅,反而有利(請參照所得稅法第4條之5)。更正:選擇新制,要考量成本為「繼承開始時」(即被繼承人死亡時)之「公告土地現值」+「房屋評定現值」。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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