目前遇到政府追繳房屋稅 事情背景如下
1.約20多年前父親承租並一同設戶籍於租屋處
2.搬離開該地約20年,但戶籍皆未遷出
3.現父親已經過世,不清楚當初跟誰承租,父親除戶後本人戶籍仍留於該地
4.日前被執行署凍結部分現金才知道被追討房屋稅,經查詢該房屋未辦保存登記建物(既
有違建),另查詢地號、該地號地主為中華民國(都更計畫中)
5.理解政府依照使用者付費,故認定設戶籍者為使用者
6.若回去現場找尋到房東,請問可以如何主張我沒有使用該房屋的實際情況,並要求房東
支付相關房屋稅,或是跟稅務單位提出我沒有使用他們找錯人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