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新聞] 【專家之眼】沒有趣的演講—廢了娛樂稅吧

作者: haiduc (小火柴)   2022-03-28 09:58:47
【專家之眼】沒有趣的演講—廢了娛樂稅吧
2022-03-28 08:31 聯合報 / 陳國樑/政大教授
https://reurl.cc/mGmkXW
網紅主播曾博恩(左)調侃稅捐處,是不是將「脫口秀表演」改名稱為「有趣的演講」,
就可以避開所需繳納的娛樂稅,替所屬公司省下約1百多萬的稅金。圖/翻攝自「博恩夜
夜秀」
現行稅法規定,喜劇表演收取代價供人觀賞,應課徵娛樂稅;一般演講雖有出售門票,非
屬娛樂稅課稅範圍。喜劇演員、網紅主播曾博恩,日前拍攝影片調侃台北市稅捐稽徵處,
是不是將「脫口秀表演」改名稱為「有趣的演講」,就可以避開所需繳納的娛樂稅,替所
屬公司省下約1百多萬的稅金。
博恩此番所言差矣,根據稅法,娛樂稅之納稅義務人,為出價娛樂之人,博恩所屬公司為
娛樂稅之「代徵人」,每次繳納稅款時,還可以獲得代徵稅款1%的「獎勵金」,所以,如
果改名能成功規避娛樂稅,不僅該公司門票售價應等幅降價、「還稅」於買票入場的觀眾
,也將失去一直以來,該公司做為稅局代理人的報償。
娛樂稅的存廢當然可以討論,但明明得了便宜又賣乖,還挾其網路人氣大肆宣傳,乃至企
劃新節目嘲諷,哪裡「有趣」了?
就稅基分類,娛樂稅屬特種消費稅,與貨物稅、特種貨物及勞務稅以及菸酒稅屬性相同。
特種消費稅的課徵,在已有一般消費稅—例如,加值稅(value?added tax;VAT)或商品
及服務稅(goods and services tax;GST)—的存在下,如欠缺論述根據,難脫「一頭
牛被剝好幾層皮」的負面批評,且還有違反憲法「平等原則」與「比例原則」之疑慮。
統整學理對於開徵特種消費稅的規範面論述,大致可分為以下三項:一、透過矯正性的租
稅反應特定財貨於生產或消費時,個人所未考慮的外部成本(external costs),例如,
水泥的開採對於周遭環境所造成的破壞;此即所稱之「庇古稅」(Pigouvian tax)。二
、為求促進分配公平,例如,對於所謂的「奢侈品」(conspicuous consumption)課稅
。三、抑制廠商生產或民眾消費特定商品,例如,菸酒等「劣價財貨」(demerit goods
);希冀「寓禁於徵」。
首先,就娛樂稅課徵範圍而言,六大類課稅項目並不存在價格無法反應之外部成本,論述
一不成立。其次,一般娛樂,如看電影等,有調劑身心效果,並非為「奢侈品」;又,就
娛樂稅稽徵方式而言,由於按所收票價或收費額課徵,並無按個人納稅能力設計稅負高低
的機制。既非對奢侈品課稅、亦無法達成量能課稅,娛樂稅無法奠基於論述二發展。因此
,娛樂稅的開徵,僅存「寓禁於徵」的邏輯;然時異勢殊,於今豈有政府禁止民眾正常娛
樂的道理。
在欠缺規範面的論述根據下,開徵娛樂稅唯有稅收目的;但由於稅基狹小,近10年娛樂稅
實徵淨額最高也僅有18.77億的規模(108年度),遠遠落後於所有其他稅目。
過往娛樂稅也曾引起爭議;政大過去即曾經發生畢業舞會收取了加購的數張門票共計
2,600元,涉及娛樂稅匿報及漏繳,而使已經畢業的學生會長與校方,被稅局「請喝咖啡
」;後來經由修法,算是作了交代。如今「有趣的演講」事件,又再引起各界矚目,值此
稅收連年超徵、金額累計高達兆餘元之際,廢止娛樂稅的徵收,在過渡時期由中央補助屬
於地方財源的娛樂稅收,是稅制進步的改革方向。
https://udn.com/news/story/7243/6196255?from=udn-catelistnews_ch2
作者: aguey (aguey)   2022-03-28 11:10:00
廢了講得真輕鬆~地稅源缺口,用什麼補?
作者: tomap41017 (絕夢)   2022-03-28 12:09:00
這兩年超徵補不回來???
作者: SecretR (密R)   2022-03-28 15:56:00
想當初廢印花稅也是講的跟真的一樣

Links booklink

Contact Us: admin [ a t ] ucptt.com